释义 |
体罚孩子,不一定能够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具体需要针对家长对孩子体罚的程度的不同,来作出区别。如果只是一般的家庭教育行为,没有造成孩子轻伤以上的结果,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认定是虐待孩子的行为。这时候,当然不能随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已经构成了虐待或者家庭暴力的行为,同时造成孩子轻伤以上的结果,这时候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然可以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第56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