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山东省内医保转移的手续: 1、携带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2、向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在就职后,由新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费。申请时需出具原来的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 3、新社保工作机构进行审核。由新社保工作机构审核转续申请表是否符合转续条件。 山东省内医疗保险转移方式是: 1、由山东省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到山东省其他统筹地区就业时,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设立的个人账户也可以随同其医疗保险关系进行转移。 2、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时,原设立的个人账户可以随同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余额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划转;也可以注销个人账户,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余额提现发给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