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运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
释义 |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在货物装船时提供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件数、重量和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其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好的各项手续的单证交付托运人。因办理的各项手续的单证不完备或者不及时交付承运人,使承运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承运人,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因托运此类物品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承运人知道危险物的性质并已同意装运,仍然可以在该项货物对于船舶、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危险时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 一、签土方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土石方运输合同要注意明确运输车辆;运输任务以及相关规定要求;运费结算的数额、方式、时间;运输质量和运输安全;运输过程中燃油的供应;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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