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转移公司的劳动合同 |
释义 | 公司成立子公司后,劳动者被派到子公司上班,应当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可以选择先与公司解除上一份劳动合同,再与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劳务派遣期间计算到公司的工龄内吗 劳务派遣期间计算到公司的工龄内。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二、恶意规避工龄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工龄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恶意规避工龄的行为包括: 1、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2、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3、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4、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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