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购房贷款需要以下手续: 1、咨询贷款情况:签订合同前,购房者要先向拟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或银行咨询贷款业务,详细了解贷款政策并确认自身情况;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易双方协商好合同的细节,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提交申请: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购房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4、资料审查: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在三周内正式答复申请人; 5、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同意贷款的,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依照贷款担保方式,同时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6、发放贷款:购房者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银行的规定,办理房产保险、抵押登记或合同公证等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具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三)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 (四)停止3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五)暂停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贷款政策,不再受理缴存地不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