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办事程序 |
释义 | 一、办理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 二、工作职责 1、受理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打假举报;产品质量申诉;协调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调解;受理委托(申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 2、负责协调处理上级交办和其它处室、行政部门、其它省市转办的打假举报、产品质量申诉工作。 3、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产品质量申诉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4、组织、协调我省“打假保优”协作网工作,为我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名优产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打假保优”工作的纵向、横向合作,信息交流,信息研究工作。 6、负责举报、产品质量申诉材料的信息反馈、整理、统计工作,重大质量申诉情况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7、协调行政机关对打假举报、产品质量申诉的受理,调查、取证、核实工作。 8、协助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领域实施行政执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9、协助行政机关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及大案、要案。 10、承办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4、《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条例》; 5、《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6、《移动电话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7、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51号令《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号令《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四、受理范围 1、企业(用户)和消费者购买、使用的产品、商品(不包括军工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 2、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产品质量纠纷,对无需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根据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的申请,可采用调解方式处理。 3、受理当事人双方申请或法院委托对产品进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或产品质量鉴定。 4、受理属质量技术监督职责范围内有关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假举报。 五、不受理下列举报、产品质量申诉 1、经营者之间、消费者个人之间或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 2、建筑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质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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