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合犯与连续犯的区别 |
释义 | 集合犯,是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连续犯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1、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是处断的一罪。 2、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那么,法律中规定的集合犯有哪些? 第一种为常习犯,指以一定的行为为常业的犯罪。 第二种为营业犯,指通常以营利为目的,意图反复实施一定的行为为业的犯罪。 综上所述,集合犯分为常习犯和营业犯两种。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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