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限合伙协议载明了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各方面的事项。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规定,一般情况下是由普通合伙人对公司企业进行管理,而有限合伙人负责资金的注入和调配,两者之间通过有效的协商和沟通来达到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应当对有关合伙协议进行认定,并签订公证,严格按照相关条款来进行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