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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国家秘密载体原则上不得出境
释义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原则上不得出境。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传递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由中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载体,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秘密载体的制作:
    1、制作秘密载体,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3、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4、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三、秘密载体的使用:
    1、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收到绝密级秘密载体后,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秘密载体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2、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必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3、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
    4、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5、复制秘密载体,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经密级确定机关或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并视同原件管理。
    6、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汇编。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7、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8、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2)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二人以上同行;
    (3)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9、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出境,按前款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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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