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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谁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释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土地使用者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土地使用者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集体土地供地方式
    集体土地供地方式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者招标、拍卖。就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协议方式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国家把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二、土地出让年限到期的如何处理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的,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申请被批准后,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是住宅用地的,则会自动续期,不用申请。
    如果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申请续期未被批准的,则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三、工业用地产权到期怎么办
    1、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2、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4、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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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6: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