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
释义 |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5.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一、购销合同谁是甲方 购销合同谁都可以是甲方。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至于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买卖合同是债权关系吗? 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关系。债权关系是一方享有权利,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另一方应该履行对方催告的权利的内容。买卖合同中即属于此种合同之债,因为买卖合同中,卖方要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要支付标的物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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