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贩香烟需要坐牢吗 |
释义 | 私自贩卖烟草,属于非法经营违法行为,轻者,会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则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负刑事责任。 私自贩卖烟草的处罚有: 1、烟草是国家专卖、特许经营。因此倒卖都是违法行为,但没有达到一定的情节,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以行政处分为主。 2、如果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3、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罪名的构成要件有: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本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中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性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等等。本罪属情节犯,非法经营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并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加重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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