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房委托公证,产权人或者共有人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办理。委托他人买卖房屋进行公证的,当事人要出具公证书,然后到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申请时提供公证书等材料。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没有原件提供复印件一般也可以; 3、授权委托书。A4纸大小,委托内容打印好; 4、委托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当着公证员的面,面签委托书。受托人可以不用前往。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