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庆阳集体户口迁移如何办理 1)到管单位集体户的人事科要一份“加盖单位章的户主页复印件”之类的东西(户主页原本不可能外借只能以这种方式来代替原件),还有自己在集体户口中那一张“户口卡原件” 2)带上上面借到的资料和的身份证,与申请转入户口的那位户主(当然要带上户口本原件和他的身份证)一齐前往转入户口所属派出所的户证室办理。 3)办理时按要求提交1.和2.的所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如需要),再填写一张类似“入户申请表”的东西,就可以当场办理下来。 二、庆阳户口迁移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庆阳户口迁移审批材料 1、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证明,离婚后再婚的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达到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须本人填写《未婚状况个人声明》; 6、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单位档案复印件(盖章) 7、迁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省外投靠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一式二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