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办个体经营应该满足的法律条件:1、从业人员条件: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它人员。2、可以经营的行业范围: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其他行业和项目。3、登记应出具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能力的资料证明。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