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范围 |
| 释义 |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具体为: 1、建筑设计; 2、建筑设计技术咨询; 3、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4、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5、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包括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评估,以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建筑技术咨询业务。 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高度<24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3、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4、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它配套用房工程。 5、简单的建筑环境设计及室外工程。 6、相当于一星级饭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7、跨度小于24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 8、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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