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以自治区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法律依据: 《宁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通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回族(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民族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立功证书原件和立功所在单位审批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3)烈士子女(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军人烈士子女以宁夏军区政治工作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