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身份证没存折能取钱吗 |
释义 | 存折与身份证是配套使用的,缺一不可。补办存折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最初办理存折的银行,并支付5-10元的工本费。补办后原存折的钱会转存到新存折上,方便取款。 法律分析 这个是不可以的。没有存折是不可以的。存折与身份证是配套使用的,缺一不可。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有效证件,补办存折。补折子时须到最初办折子的银行,如果有卡号是更好的了,还要5—10元的工本费。补办后原来存折里的钱会转存到现在的存折上。就可以取款了。 拓展延伸 使用身份证可以代替存折进行取款吗? 根据我对中国银行业务的了解,使用身份证可以代替存折进行取款。在柜台办理取款时,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即可验证身份并进行取款操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取款规定可能因银行和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在使用身份证进行取款前,先咨询您所在银行的具体规定或者直接向柜台工作人员咨询。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帮助,以确保您能够顺利完成取款操作。 结语 根据我对中国银行业务的了解,使用身份证可以代替存折进行取款。然而,具体的取款规定可能因银行和地区而异。建议您在使用身份证进行取款前,先咨询您所在银行的具体规定或者直接向柜台工作人员咨询。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帮助,以确保您能够顺利完成取款操作。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申请材料管理系统,由总行(总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对信用卡申请材料统一编号,并对申请材料信息录入、使用、销毁等实施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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