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前协议放弃,伴侣去世后起诉继承,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现实生活中,许多再婚老人财产分配问题十分复杂。近日,乳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因再婚配偶吕某去世,原告刘某与吕某三名子女因财产继承问题发生的纠纷。 【基本案情】 刘某与吕某系再婚夫妻关系,婚后未生育子女,吕某于2017年12月5日因病去世,其生前系军休所离休干部,三被告系吕某的子女。刘某与吕某在结婚登记前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及遗产均做了详细约定。协议中原告以明示的方式放弃了对吕某个人财产的继承权,吕某的财产全部由吕某的子女继承,协议第三项原告又自愿放弃与此财产的所有继承权(包括抚恤金等财产)。吕某死亡后,遗留有遗产,军休所和市民政局还发给其近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等待遇。刘某向法院起诉:依法继承吕某的遗产和依法享受应得的遗属待遇。 【案件焦点】 刘某与被继承人婚前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刘某是否具有继承份额。 【法院裁判要旨】 乳山法院审理认为,吕某与刘某双方订立的财产协议内容不仅是处理公民遗产的问题,还涉及吕某、刘某二人对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吕某去世后财产等多方面的约定,具有协议性质,双方均认可,并签字、盖印,后双方共同携带该约定找到二位见证人予以见证,三名子女均未参与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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