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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组织机构议事规则的规定上有什么不同
释义
    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组织机构议事规则的规定上不同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根据1999年、2004年、2013年、2018年四次修正,2005年一次修订,共十三章二百一十八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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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0: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