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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政府出现的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一是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从而导致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价远远低于同地段商品房售价,甚至低于同地段的二手房价,在主观上造成了被拆迁人购房的经济负担。
    二是房价涨了拆迁补偿价格不变。近几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在不断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动,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
    三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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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