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 |
释义 | 离婚之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的,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法院判决之后对方还是不让探视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孩子不让探视,那就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离婚不让探望孩子有哪些方法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二、离婚后孩子探望不到家里怎么办 离婚后探望不了孩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沟通协商,进行调解;2、向法院起诉。3、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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