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立董事能不能是股东 |
释义 | 独立董事能可以是股东的,但是其所持股的份额不得超过1%。同时,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是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的。 一、公司要上市要具备什么条件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3、独立性: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独立。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二、证券信息知情人员范围 一是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是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是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是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是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是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是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是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三、经营异常移出法人流程 1、异常名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将在3年之内不得在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2、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金融机构可能会不受理该企业的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3、政府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后,除了在市场准入受到限制以外;4、在企业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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