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超过36%的。超过的部分,即使利息已经给了,也可以要回来; 2、24%以内的,法院予以保护; 3、24%-36%之间的,超过24%的那部分利息已经给过的,不能要回来;还没有给的,也不能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