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信件。包括纸质的书信和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2、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3、认错书或悔过书。这主要是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悔过书或者是保证书等;4、物证。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5、视听资料。6、证人证言。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