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归责原则是哪些?
释义
    1、过错责任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本条体现出“过错责任原则”,即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首先必定系因当事人的行为引起,无行为则无责任;其次,考虑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最后,再考虑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2、因果关系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本条体现出“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也就是说,在交通违章行为中,哪些行为与事故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的行为才承担法律责任。
    3、过错推定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本条体现出“过错推定原则”,即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致害人有过错,无须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交通事故分别确立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车方在无过错的情况下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侵权法的自己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只适用过错责任这一种归责原则,在机动车一方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的特点是:第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应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而且应以过错责任为最终构成要件。机动车一方有过失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过失即无责任。只有在依照优者危险负担规则,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时,才不需要确定机动车一方存在过失。第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实行普通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受害人必须就机动车一方具有过失进行举证,否则不能获得赔偿,对过错既不能采取推定形式确定,也不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一方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的,均不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对过失要件实行推定,法官根据已经证明的前三个要件的事实推定机动车一方有过失,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证明自己无过失责任。能够证明者,免除赔偿责任;而未证明或者证明不足者,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第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因而使这种自己责任形态更加充分地体现民事责任的教育和预防作用,而不像无过错责任原则那样更注重对受害人的损害的单纯补偿。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判定可以参照下列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认定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是责任原则和因果关系原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归责原则
    交通事故归责原则如下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3、无过错责任也应当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该内容由 潘海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22: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