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总公司可以办理分 公司注销手续 ,要交两个文件:一是总公司关于 注销分公司 的会议决议的文件,二是财务报表,显示分公司已经清理完毕债权债务,注销完毕以后,工商局会叫你上交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注销 登记申请书 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