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判决上没有写没收手机,那么手机就属于个人物品应该返还。其次,弄清你的手机被哪个机关收缴的。如果是看守所,那么你的个人物品会在你转监时移交给监狱,会有物品移交清单,直接讨要就行。如果是被公安机关收缴,那么拿着扣押物品清单去法院找办案法官索要,他会告诉你手机是否移交到法院,没有的话,你就去检察院,再去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