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绍兴驾驶证审验什么时间办 |
释义 | 一、绍兴驾驶证审验什么时间办 1、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冬)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具体地址: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勤丰路8号(1至5号窗口) 2、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冬)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具体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385号(1至3号窗口 3、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冬)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具体地址: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滨海分所(绍兴滨海新城百红线城东路东侧200米) 二、绍兴驾驶证审验设定依据 第四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八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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