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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写字楼附带收取办公家具押金是否应交增值税?
释义
    出租写字楼附带收取办公家具押金应交增值税。
    出租写字楼取得收入,应当征收增值税。收取的办公家具押金,如果“收而不退”,就应当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如果合同约定退还,并且合同到期就退还,就不征收增值税。
    办公楼出租需要交的税如下:
    1、增值税:出租收入5%;
    2、房产税:出租收入12%;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计算,内资公司出售办公楼应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分别乘以规定的税(费)率计算缴纳城建税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5%(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或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各地税率有不同;
    4、出租收入要纳入公司经营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5、如果是个人出租的,到街道出租屋管理核心交综合税,一般14%。
    增值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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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