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碰别人不一定算强奸未遂,要根据行为人的意志原因和具体情节判定。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强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为目的并已经着手实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不能得逞的,可以认定为强奸未遂,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成立犯罪中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