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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已折行一半,20年后再推翻有效吗?
释义
    符合一下几点是不可能推翻的。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丈夫去世后,已领取抚恤金,再婚丈夫去世,还能再领取抚恤金吗?
    一、再婚老伴能领抚恤金吗1、再婚老伴能领抚恤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妻子或是丈夫、以及其子女、还有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即若是当事人死亡,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妻子可以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领取到部分抚恤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抚恤金可继承吗抚恤金不可以继承。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抚恤金抚恤的对象是死亡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抚养人。
    遗嘱公证后终身有效吗
    遗嘱公证后一般是有效的,但是遗嘱公证并不是遗嘱有效的必备生效条件之一,公证与否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如果其遗嘱在公证之后没有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其依然一直有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代写遗嘱房屋一半可以吗
    房屋遗嘱书写时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在遗嘱中要注明房屋数量,面积等房屋相关的具体信息,和具体的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以及具体的分配方案和分配份额,最后写上本人签名和年月日。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给孙子一半的财产,另一部分是给儿子十平方。这是遗赠还是遗嘱,有效吗?
    遗赠和遗嘱的效力是一样的。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也可以在遗嘱中确定遗赠。遗嘱和遗赠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主体范围、客体范围、行使方式不一样,但是效力相同,无大小之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正是有人立了遗嘱,他死后,他的遗嘱有效期是多久?
    人死后遗嘱的有效期是没有限制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一旦订立,则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但遗嘱的继承权行使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一般为三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且最长诉讼时效不能超过二十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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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