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准迁证下来迁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准迁证下迁户口所需的手续: 1到落户地区的户籍管理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的迁入证明; 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4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公安机关批准。 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手续为:第一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区县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二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三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开具迁移证。第四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手续需要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或出境注销户口的,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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