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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准迁证需要材料
释义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一、成都户口迁入代办的规定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该项是可以委托户主办理的:
    1、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购房入户)等证件及资料;
    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再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当事人再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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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