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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的“存续”是什么意思
释义
    公司存续是指:公司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由于公司与股东是分离的,所以股东的死亡、退出、破产原则上不影响公司的存续,公司可以独立存在,因此,公司被认为可以永久续存。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一、开业和存续的区别
    1、开业是指企业处于正常的营业状态之中,存续是指企业实体虽然存在,但已经不营业了;
    2、开业是指企业仍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存续状态下企业一般已经不生产了;
    3、开业状态下的企业一般都会有营业利润,存续状态下则没有。
    二、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
    3、经营状态吊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4、经营状态注销是指: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
    5、经营状态迁出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离某主管机关。
    6、经营状态迁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入某主管机关。
    7、经营状态停业是指:由某种原因,企业在期末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
    8、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二、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运营、终止的根本依据,对于公司解散的条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确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本性,所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规定,当发生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则就进人解散程序。
    2、股东会议解散
    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因为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续重大事项,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当发生合并事由时,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情况下,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当发生分立事由时,解散分立时,原公司解散;存续分立时,原公司并不发生解散。上述三种情形属于公司自愿解散。
    4、公司行政强制解散
    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可能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也可能因此就失去法律存续的资格。公司行政强制解散以前散见于各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中,新公司法对此在公司解散事由中做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5、司法强制解散
    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当发生上述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解散活动完毕后应办理注销登记,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股东有权提出破产清算吗
    股东一般不能提出破产清算,但符合下列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2、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
    3、由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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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