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证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社会信用代码只有一个,不分为组织机构代码、税号和执照登记号,全部换成一个号码。营业执照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倒数第九位至倒数第二位。企业三证合一之后,各证件的号码分别是: 营业执照全部代码;税务登记证从第三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代码;组织代码证第九位(字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如同居民的身份证一样,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统一赋予的单位身份证。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组织机构代码系统覆盖范围广泛,对申领代码单位的资质审核也有数字档案作为凭证,可以动态追溯每一个组织机构的历史发展变化。 法律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第一条 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以完善。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