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租用租期包括哪些 |
释义 | 租期是承租人租用船舶的期限,起算时间为交船之时,租期届满,承租人将船舶还给出租人。 由于海上运输的特殊性,还船的时间很难与合同规定的还船的时间完全一致,所以,除非合同中用非常明确的字眼来限定租期,否则,合同中租期应解释为可以作适当的延展,承租人在此期间还船将不被视为违反合同。 合同中通常规定,承租人有权在租期或租期的一段时间内将船舶转租出去,但是承租人仍负有履行原租船合同的义务。 我国《海商法》第137条规定,承租人可以将租用的船舶转租,但是应当将转租的情况及时通知出租人。租用的船舶转租后,原租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停租是指船舶在租期内,非由于承租人的原因,不能被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有效的进行使用,承租人对这段时间可以不支付租金。 通常合同中规定停租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由于船员的数量不足、不履行职务或船员罢工造成的时间损失,以及船用物料不足造成的时间损失。 (2)由于火灾,船舶损坏,船舶被扣押,或者船、货遭遇海损事故所造成的时间损失。船舶损坏包括船体、船机或设备的损坏。 (3)由于船舶入干坞进行检查或油漆船底而损失的时间。除非是由于承租人应负责的原因引起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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