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的情形可以自由约定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的解除可分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其中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中的约定解除的解除事由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1)协议解除。借款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约定解除。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保留解除权,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可以提前解除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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