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医疗保险办理材料 |
释义 | 《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需签字、盖章);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需签字、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 机关事业另行提供:行政介绍信(或人事调令)、工资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派遣单位另行提供:与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名单。 一、办理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一)本地户籍办理个人社保 1、个人信息情况登记表。 2、本市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彩色照片2张。 4、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的自由职业者不能独立参保,只能以企业职工方式参保医疗保险。 (二)外地户籍办理个人社保 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到中心开具市人才流动商调函,领取《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 2、本人持《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填写《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 3、本人携带人事档案、《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到中心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 (三)企业办理社保证需要 1、《**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签字并盖章)。 2、营业执照原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4、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5、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社保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异地就医申请需准备材料 用人单位及个人申办异地就医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属长期异地居住的应提供: 1.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属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应提供: 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或单位外派学习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视情况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但未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项目(施工)合同、有关购置或租赁柜台或房屋的证明(如租柜协议、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异地工作地点变动频繁或无固定异地工作点(如驻外施工、航海等)的,需提供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立项文件、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属劳务派遣性质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及被派遣人员名单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工单位出具的异地项目合同、用工协议及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申请除需按以上内容进行。 三、办理生育保险需要的材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温馨提示: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凭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3)怀孕职工经区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妊娠(证明怀孕周数)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围产手册(原件) 另,下列各类人员请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提供相关凭证 A.军人军属人员 军人军属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前,需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原件)。 B.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用人单位在关破当月,将怀孕职工资料报单位所属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备案时填写《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关破企业怀孕职工名册》,同时提供:本单位关破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C.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当年转业,复原,退伍的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从参保当月起(十二个月内),单位无欠费的,凭相应证件或证明到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D.原来在省社保或是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市人员 提供省社保局或省内各统筹区社保机构出示的参加生育保险年限的证明,在本市必须是正常参保状态,并且参加了生育保险,本市与省内各统筹区或省社保的生育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年的,报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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