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 1、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2、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3、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