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准备申请书件; (2)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5)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