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诉讼离婚 |
释义 | 只要不存在以下情况的,就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的限制。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在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求问什么情况不能离婚 首先如果想要协议离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1)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 (2)夫妻双方愿意协议离婚,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 (4)当事人双方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5)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人,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有以上几种情况是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以下几种情况不能达到离婚的诉求: (1)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2)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诉讼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军人一方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离婚协议中女方死活不同意怎么办 对方死活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但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男方提出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且不存在重大过错。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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