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于涉外劳动法律关系都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相联系,究竟应该用什么法律来调整涉外劳动关系,国际私法在关于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方法中,明确规定采用冲突法调整(即间接调整)和实体法调整(即直接调整)两种方法。在解决涉外劳动法律关系发生纷争时也同样适用上诉两种方法。①冲突法调整,亦称间接调整,即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原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国内法,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外国法以及哪国法,然后再按照所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②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即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都是为了解决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冲突。但它们的方法不同,所运用的法律规范也不同。在解决同一个涉外劳动关系时,只能使用其中一种,不能同时使用。在一般情况下,有统一实体规范时,就要适用统一实体规范,只是在没有统一实体规范的情况下,才适用冲突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五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