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满足再审的条件如下: 1、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的; 2、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及认定圆伍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4、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5、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7、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 8、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9、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及原判决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0、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11、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违规、违法行为的。 再审申请条件: 1、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 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综上所述,只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扰拍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或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只有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