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医疗损害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属无名合同,在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生效。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其所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能否实现,主要依靠道义力量。但是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对方违反调解协议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