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基金经济纠纷中,证券法律研究机构和学术组织可以担任调查、鉴定、评估等咨询服务角色,提供证据、意见和建议,为解决纠纷提供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 1.《基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证券法律顾问及其他法律、会计、评估、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的定期或者不定期调查与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基金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和行政决策的参考。 2.《基金合同指引》第三篇第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同意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按照公正、合理、全面的原则进行,不得有利益冲突。 3.《清算组指引》第八篇第四十四条规定:基金清算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提高清算组工作质量和效率。 总之,证券法律研究机构和学术组织在基金经济纠纷中充当了重要的咨询和支持角色,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