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在国外有遗产可以继承儿子房产吗 |
释义 | 女儿在国外继承国内房产的方式:被继承人死亡后,根据相应的继承顺位,确认子女、配偶、父母的房产继承份额,并及时作出继承的表示。该房屋的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无需再进行登记转移,但经过登记的房产,才可以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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