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条件:1、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5、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