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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易程序如何转普通程序
释义
    转化方式: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应以书面决定的方式作出,即应当制作民事决定书。具体操作可以是:审判人员经开庭审理后,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或审查当事人的异议成立的,应于次日提出书面申请转换适用程序,报经庭长或分管院长审批,签发民事决定书并报立案庭备案。获准后,方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如不符合转换条件而未获批准的,必须在法定审限内结,以显示法律的严肃性。防止审判人员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而随意转换适用程序,或变相超审限结案,从而确保简易程序的安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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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