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婆婆买的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对于父母给子女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若无证据证明是只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需要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 法律分析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归属于夫或妻方的财产。尽管婚后父母购买不动产的主观愿望是为自己的子女,但一般不明确说明给哪一方。如果离婚时涉及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界定。在实际案件中,若不能提供有利证据表明该不动产仅赠与一方子女,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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